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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元三人餐让你吃到饱”“9.9元全国门店通用,买到就是赚到”

作者:隆圣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2-10-02 09:04:50点击:

《三人98元,吃到饱》《9.全国门店9元,买就赚》《三人原价179元》一顿饭现在只要79元”...

在短视频平台上,类似的团购套餐总能轻松吸引大量用户下单,但由此引发的投诉也频频上报。近日,河北石家庄的张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张先生是一家粤菜馆的常客。他在看短视频的时候看到了粤菜馆的99元团购套餐,立马买了去消费。但上菜后,他发现和之前吃过的同样的菜相比,这一次的份量明显少了很多。经询问,服务员承认团购套餐由小份组成。不过,该短视频平台在宣传团购套餐优惠券时并未明确表示是餐食的一小部分。

近期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在消费过程中,部分商户不认可在短视频平台购买的团购套餐,拒绝提供服务;一些商家提供服务和菜肴。与宣传严重不符。此外,消费者投诉还存在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

用户购买团购套餐

商家拒绝提供服务

2022年4月下旬,来自浙江宁波的李先生从短视频平台购买了128元的连锁餐厅团购套餐。进店消费时,他明确告知服务员自己在短视频平台购买了团购套餐,但上菜时发现菜品与促销不符。

服务员说短视频平台的套餐券无法使用,让他去别的平台购买价格稍高的套餐券。李先生打开收集到的店铺宣传视频后,服务员承认该店铺确实参加了短视频平台的团购活动,但因为没有查券设备,所以不能目前使用。

餐厅老板见李先生不接受解释,上前表示包裹是在平台上链接的,没有通知他,也没有和店员好好沟通。对此,李先生颇为愤怒。他认为,如果团购券无法使用,服务员应在进店时直接向消费​​者说明,而不是在上完菜后再次去其他平台下单。

李先生投诉了餐厅和上述短视频平台。餐厅回复可以补偿两人套餐,平台客服回复给10元餐券。

近日,江苏苏州的林先生也遇到了购买团购套餐后无法消费的情况。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他看到一家连锁快餐店有一个“全民9.9元团购套餐”,购买后就去附近的一家快餐连锁店使用,但工作人员拒绝接受。

针对林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还购买了团购套餐。在使用规则中,记者看到一行字写着“因字数限制,不适用的店铺不一一列出”。随后,记者前往线下门店查询,店员回复称团购券可以使用,但实际提供的包装食品与视频宣传中的有所不同。店员解释说:“具体提供的套餐由店家决定,不要看那个短视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在直播或短线上购买团购券的用户视频平台,用户看到的短视频宣传内容可视为商家的承诺。商家需要信守承诺。消费者下单后,即表示合同成立,商家应按订单标准执行,否则为违约。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杰看来,主播发布视频宣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视为一种虚假广告形式。《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知情权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核心法律义务。选择权。” 朱洁认为,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不仅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在平台上。

平台商家互相指责

消费者维权长期难

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如果遇到团购套餐消费纠纷,维权之路往往艰难。

不久前短视频号交易平台,河北保定的王先生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购买了两张138元的某KTV“欢乐四人餐”团购券。主播在短视频中表示,套餐原价532元,使用团购券仅需276元。几天后,王先生打电话给朋友们在KTV见面。结果到了KTV就被告知不能使用团购券,KTV根本没有和上述短视频平台合作。

王先生非常生气,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在12315小程序中投诉,举报团购产品欺骗消费者,商家拒绝提供服务。随后,短视频平台客服回复称,商家已受到处罚,并表示王先生在消费了原价532元的套餐后,可以报销200元。对此,王先生没有接受。

投诉仍在进行中,但王先生发现该团购产品仍在短视频平台上销售,并未立即下架。“直到投诉后10多天,该产品的链接才被下架。” 王先生说。

事后,短视频平台客服告诉王先生,他购买的团购券是上海某广告公司在平台上做的活动,问题应该由上海的服务商承担,谁可以赔偿他30元。

王先生表示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案,继续抱怨。他认为,自己在短视频平台上购买了团购券,线下商户不认可团购券,平台应该对此负责,而不是把主要责任推给服务经营者。之后,短视频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服务商赔偿30元,平台赔偿20元餐券短视频号交易平台,但王先生还是无法接受。

于是,王先生开始了第三次投诉。投诉内容为短视频平台欺诈消费者,目前仍在受理中。

对此,北京景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兴水表示,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团购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不仅是因为他们对商家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感兴趣,还因为他们对平台的信任。如出现上述问题,提供视频推广和购买链接的商家、平台、团购主播均应承担责任。

张兴水认为,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平台有义务对商家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它应该发布真实的信息,并且它还应该标记一些重要信息,例如是否有消费限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对应方负责。

“除了商家和主播的责任,平台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主体登记、信息审核等。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平台必须保留短视频、链接、交易记录、等3年,不能删除视频差评、差单等。” 朱伟说。